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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23  来源:全球公众传媒/public journalism  字体大小[ ]

浅谈如何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

作者: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黄革委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纳入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之一,2005年12月,中办又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作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2月,高检院又印发《关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尤其是下级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作出了具体部署。几年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作为新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自律机制,在各级检察机关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落实。笔者现结合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就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中央和高检院出台的有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都清楚反映出加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新时期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权力腐败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建立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是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完善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于检察机关一般领导干部而言,推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目的是让领导干部通过公开述职述廉,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加强群众监督,帮助查找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廉政意识,切实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真正实现廉洁从检,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述职述廉作为一项党的纪律和经常性的工作,要求领导干部既要述职,也要述廉。述职述廉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进行自我教育的有效手段,也是领导干部展示自己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渠道。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具体运作方式,主要就是由领导干部对自己一年或者一个阶段的勤政廉政情况向上级或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书面述职,然后由领导或职工群众进行测评,接受上级和群众的评议监督。

??二、当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列入党内监督条例十项制度之一起,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开始在全党上下得到贯彻执行。这项制度的实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有效的约束、监督和促进作用。但是,在现实工作中,述职述廉制度的贯彻落实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关规定宣讲不够。中央和高检院上述三项制度规定下发已经多年,对其基本的要义和关键性的刚性化规定,是我们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明白和遵守的党的纪律。但是,当前我们一些干部还不甚了解这一纪律要求,尤其是一些新近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所以,我们必须大力宣讲,让我们的所有党员群众都能通晓其精神实质,自觉落实好上述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对象及时间安排规范不够。依照中央以及高检院有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而言,述职述廉的时间只有两次,一是届中,二是换届前一年,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而言,述职述廉的时间安排更没有具体的规定。显然,上述规定和要求,不管是在述职述廉的对象和时间安排上,都与我们地方各级检察院客观工作性质和要求存在差距,在述职述廉对象和时间安排上,都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客观性有待提高。从近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反映出的问题来看,有的领导干部把述职述廉测评会当成工作汇报会、评功摆好会,主要存在着三种倾向:一是讲成绩夸夸其谈,把“芝麻”说成“西瓜”;讲不足轻描淡写,轻轻“滑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对自己在述职期或任职期内的失误或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往往采取避实就虚或隐情不报,不找原因,不究根底;三是专拣“形象工程”和“轰动效应”的好话说,有的甚至把集体的决策说成是自己的“才能”,把基层创造的业绩说成自己的“功劳”,把向群众述职这样一件严肃的事变成了述职人应付差使、评功摆好、揽功诿过的机会。除此之外,从全国范围来看,多年来,不管是我们检察机关还是社会其他有关领域,几乎没有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主动反映出自己存在有严重的不廉洁的问题。显然,这与我们国家当前领导干部腐败的现状是不相吻合的。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不仅扭曲了述职的本来目的,而且助长了浮夸之风,与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背道而驰。

??四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测评存在随意性。当前,群众在干部述职述廉测评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根本的,就是明知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缺乏真实性,但在测评时也违心表示赞同。究其原因,主要存在着三种倾向:一是不想言过。奉行好人主义哲学,乐当“好好先生”,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栽花,少挑刺。二是不愿言过。有的领导干部只想听好话,听不进批评意见,说领导的过错会招惹是非,伤了与领导的感情。三是不敢言过。怕引火烧身,不敢指出。

??三、如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

??如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让领导干部自觉把“述廉”提上议事日程,让述廉不再流于形式,杜绝“述廉不廉”现象的发生,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切实增强清廉意识。作为基层检察院而言,我们要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种机会,加强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检纪条规的学习,坚持正面学习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种学习教育形式,不断改进学习教育方法,增强学习教育实效。要建立领导之间思想沟通机制,加强思想交流,经常进行谈心和沟通,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定期召开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建立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现监督约束机制向社会、向家庭的“两个延伸”,并逐步扩展到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筑牢家庭反腐防线。建立重大节日期间活动报告制度,对节日期间的重要活动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并做好记录。政工、纪检部门进行收集了解,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真正使廉政思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脑,入全体检察人员的心。

??二要健全述职述廉相关制度机制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行为。

??——要完善述职述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党内条规(例)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只对相关要求进行原则上的指导,具体到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上,只要求对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行述职述廉,因而从内容到述职述廉的形式和范围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今后工作中,我们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的内容、报告的方式、参与的对象和形式。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检等情况都列入述职述廉范围。要建立领导干部讲评、测评、考评机制。每半年,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自己承担的业务工作和廉洁从俭情况进行一次讲评。年终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一次测评和考评,对有不良反映或查实有轻微违纪的及时给予提醒、诫勉谈话,让本人负责任地作出说明,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属于重大事项申报范围内的事项,都应该督促领导干部及时申报,努力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抓手。

??——要不断坚持和完善民主评廉、议廉活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制度,发动党员群众广泛参与,让权力运作过程始终处于公开化状态,让群众充分有效地参与到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核过程中。

??——要积极配合上级检察院和地方党委全面实施以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等为主要形式的领导干部预警促廉机制,使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利,清廉从检。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增强述职述廉的实效性。

??——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结合推进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和探索“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进一步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保证检令畅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政治轮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要通过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上级院对下级院派员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在总结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推行和落实巡视制度,逐步实行下级院每半年向上级院报告一次工作的制度、下级院检察长到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上级院检察长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下级院检察长及领导班子谈话制度等。

??——要加强领导班子集体内部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彼此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便于监督。对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班子成员之间一定要进行坦诚的思想交流,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报告的报告。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使其发挥真正的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一定要广纳善言,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带头贯彻好民主集中制,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为此,首先,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信息互通渠道,落实知情权。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实行检务公开,财务公开,把群众最想了解的事项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公开的内容。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做到敞开院门执法,拆除围墙办案。要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检察意见箱》,到人口比较密集的乡镇、集贸市场举行检务公开宣传,向社会发放检察干警廉政承诺卡等各种方式,增强检察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营造检察机关廉政氛围,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其次,实行双向互动,落实群众监督评议权。要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评议活动,让群众有表达意志的地方,有获得答复和说明的权利。第三,要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和举报。要采取各种措施依法依规保护公民的监督检举权,要采取措施鼓励群众实名举报,重视群众反映的线索,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肃查处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总之,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有利于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全球公众传媒责任编辑:GAN  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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