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煤矿安监局发文 明确采掘接续紧张的九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煤矿安监局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原标题:煤矿安监局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

  为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大事故风险,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分为9条,明确了采掘接续紧张的9种情形,并作为煤矿重大隐患进行监管。

  《暂行办法》是在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关于矿井和露天矿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划分范围、计算方法及矿井巷道划分范围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煤矿灾害防治工程等因素,修改“三量”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并根据不同灾害条件细化“三量”可采期规定,新的“三量”规定能更好地反映矿井采掘平衡关系。《暂行办法》的出台树立了煤矿采掘平衡超前管理理念,明确煤矿应当按照新的“三量”计算方法和可采期规定进行采掘平衡管理,应当根据采掘接续紧张的严重程度,调减相应计划产量或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

  《暂行办法》对煤矿企业采掘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煤矿上级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煤矿上级公司应当按照“三量”平衡管理要求,下达产量考核指标和相对应的经营考核指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和煤矿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问责。《暂行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全民信息网摘编: 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